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
发布时间段: 2025-4-26 00:36:39浏览次数:3248
为深入贯彻【chè】党的二十大和【hé】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,创新消费场景,优化消费环境,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,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以“促进文旅消费 共享美好生活”为主题的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。围绕五一、中秋、十一、元旦等传统节日、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,广泛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,积【jī】极联动金融机构、电商平台、新媒体平台等,贯穿全年举办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线下【xià】线上相结合的系【xì】列促消费活动,涵盖演出、展览、演唱会、音乐节、非遗体验、数字文化、主题公园、休【xiū】闲娱乐、游戏游艺、运动健身、节庆展会、文创产品、旅游商品、文体用品、景区景点、餐饮住宿、红色旅游、乡村旅游,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【lǐng】域行业门类。通知全文如下:
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【qū】、直辖市文【wén】化和旅游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把【bǎ】恢【huī】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【xiān】位置的决策部署,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,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,创新消费场景,优化消费环境,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,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(以下简称“促进活动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总体安排
(一)基本思路
本着“地方为主、企业自愿,广泛动员、互利共赢”的【de】原则,围绕五一、中秋、十一、元旦等传统节日、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,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,积极联动金融机构、电商平台、新媒体平台等,贯穿全年举办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线下线【xiàn】上相结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,改善消费条件,创新消费场景,优化消费环境,营造良好消费氛围,维护消费者合法【fǎ】权益,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,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【zhǎn】。
(二)活动范围
活动涵盖演出、展览、演唱会、音乐节、非遗体验、数字文化、主题公园、休闲娱乐、游戏游艺【yì】、运动健身、节庆展会、文【wén】创产品、旅游商品、文体用品、景区景点、餐饮住宿、红色旅游、乡村旅游,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。
(三)活动时间
2023年3月—12月。
(四)活动主题
促进文旅消费 共享美好生活
(五)活动形式
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【fā】展司会同有关地方、支持机构,分别在五一、中秋和国庆、元旦、暑期,分主题举办【bàn】促进活动主场活动,其他地方、支持机构结合实际同期举办分会场活动,共同推出若干消费促进活动、消费场景【jǐng】及惠民措施。
二、组织机构
(一)主办单位:文化和旅游部。
(二)承办单位:各省(区、市)(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文化和旅游厅(局),参与活动的地级市(包含副省级【jí】城市、直辖【xiá】市市辖区县)人民政府。
(三)参与单位: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。
(四)支持机构:中国银联、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,美【měi】团、携程、飞猪、大麦、保利票务等平台,新华网、抖音、快手、微博、小红书等新媒体,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【wén】艺院团、有关演出机构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突出节日主题特色。结合五一假期,举办“春暖花开,我要旅游”文化和旅游消费周,激发居民消费热情。结合中秋【qiū】和国庆假期,举办“同庆团圆,乐享佳节”文化和旅游消【xiāo】费月,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。结合元旦假期,举办“迎新春,乐悠游”文化和旅游消费周,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。以暑期为重点,举办“中国之夜”文化和旅游消费嘉年华暨“夜精彩,越美好”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,活跃夜间经济引领消费增【zēng】长。
(二)丰富消费活动内容。围绕满【mǎn】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,聚焦【jiāo】新兴消费热点、新型消费业态、新消费场景,加强政企银商联【lián】动协同,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、金融机构、电商平台、新媒体平台等,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【wén】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。丰富演唱会、音乐节和优质演出、展览等产品供给,发展“音乐+旅游”“演出+旅游”“展览+旅游”等业态,打造新型旅游终点。
(三)推出消费惠民措施。落实“百城百区”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,制定实施消费补贴、积分奖【jiǎng】励兑【duì】换等惠民措施,落实小微企业减费纾困政策,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消费惠民措施【shī】,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【gè】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,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。在消费场所空间建设及惠民措施活动实施中做好适老化服务项目。
(四)创新消费活动形式。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营销内容手段,打造消费新场景、新模式,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【xīn】空间,吸引线上流量【liàng】转化为线下客流。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【gòu】举办线上演播、沉浸式演出、艺术展览、红色旅游、非遗体验、直播带货、国风国潮、温泉冰雪、互动体验等专题活动。
(五)加强区域联动协作。推动各【gè】地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,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,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【huó】动,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。进一步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(以下简称“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”)、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(以下简称“集聚区”)的辐射带动作用,与周边城市或区【qū】域同步行动、联合促销,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。
(六)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坚持供需两端发力,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,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。发挥【huī】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、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,推动建设一批创新消费场景、改善消费环【huán】境、发展新型业态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以及促进【jìn】文化、旅游、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。构建各地与各支持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渠道。以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为重点范围,举办健康、避寒避暑、冰雪、茶文旅、美食等主题产业促进活动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。各省(区、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,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。各地要提【tí】高政治站位,主动担当作为,引导【dǎo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,切实做好活动筹办工作;加强【qiáng】与支持机构的沟通合作,形成工作合力;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性生产责任制,确保活动安全性。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要发挥【huī】市政府的建设主【zhǔ】体作用,落实政策资金【jīn】,整合各种资源,结合当地实际,精心策划活动方案,出台实施消费惠民措施,抓好各项措施活动落地见效。集聚区要着力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、服务项目供给,营造良好消费环境,举办主题突出、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。
(二)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效总结。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中央媒体、新媒体平台,把握预热推介、跟踪报道、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,对促进活动进行【háng】全程宣传推广。各地要主动用好中央、地【dì】方媒体资源,积极对接新媒体平台、电商平台,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,提供服务丰富信息服务项目。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,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,客观反映活动【dòng】状况及阶段性成效。各主题活动结束后,各地要及时汇总成效、总结经历、查找不足,并将有关信【xìn】息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。
联系人: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谢军、田振
电话:010-59881810
59881809
特此通知。
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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